10月10日,东方海外重申由2015年1月1日起征收的泛太平洋航线低硫量燃油附加费将包括在运费合约的燃油附加费项内,并公布了具体收费标准。
据悉,东方海外在9月23日的通告所述,东方海外为符合欧洲及北美洲环保条例有关排放管制区域的规定,已采取措施以调整燃油附加费的计算方法;并为简单化起见,将所需要在区域内采用的新低硫量燃油成本包括在内。
有部份客户仍然宁愿将燃油附加费一并包括在运费合约内以代替在运费订价外另设置燃油附加费用。因此东方海外通知客记,所有由2015年1月1日起及以后所订立,将燃油附加费包括在运费内的合约亦将包括低硫量燃油附加费。
初步的低硫量燃油附加费的收费额,按月调整计算如下:
来往欧洲及美国东岸/墨西哥湾及墨西哥航线——65美元/TEU及130美元/FEU
来往欧洲及美国西岸航线——110美元/TEU及220美元/FEU
来往欧洲及加拿大航线——75美元/TEU及150美元/FEU
其他接受燃油附加费为运费以外附加费用的客户,新低硫量燃油附加费已计算在燃油附加费内。
【来源: 东方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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